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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费用多少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一般是根据标的额来判断的。

  一、交通事故起诉费用的规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属于财产案件,应该根据具体的要求赔偿的金额、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比例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交通事故案件受理费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的相关规定: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交通事故诉讼中其他费用规定

  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0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并没有一个固定明确的金额,而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记忆案件的争议的标的额的多少,按比例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不管交通事故起诉费用多少,诉讼费用是有原告先行垫付的,然后在案件审结后,败诉的一方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