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重点勘查的4种情形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到达事故现场后,对现场进行拍摄、收集证据的过程。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交通事故现场重点勘查的四种情形为:
1、碰撞行人勘查记录的重点
现场上人、车、物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的方位及其相互关系。
人行横道前所在位置、横道路线、车与人相撞时接触的部位及各自所在的位置。
机动车上的毛发、头屑、血迹、手印、人体组织及其他附属物的部位及距离,车与人损伤部位距离地面高度是否相符。
轮胎印痕、制动拖印长度和始点、终点至基准点的距离。
变动现场情况,变动物原来的位置与状态,及其与变动后位置的变化。
机动车制动是否合格。
2、机动车碰撞自行车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机动车、自行车相撞后停止位置和骑车人躺卧位置、状态及三者之间在路面上的方位及位置关系。
路面上机动车制动印和自行车轮下轧痕、在地拖印始点及其他遗物的方位,至快慢分道线或路边距离,及双方在肇事前行驶的路线。
机动车车身痕迹的形状、所在部位及与车前端距离和离地高度以及自行车受力变形部位、方向、形状、离地高度。
路口内机动车碰撞自行车,双方停放位置至路口中心,各方来自路口停车线的距离,以及机动车制动印始点至路口切线或路口中心的距离。
双方车辆制动是否有效,自行车载物是否超重、超长、超宽,碰撞后物体散落的位置。
3、机动车相撞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重点
双方车辆相撞后停止位置和状态、车与车之间的位置关系。
双方车辆制动印迹、印迹突变的位置、长度和形态,印迹和车辆的关系,制动印始点至路口中心、路口切线或路边的距离。
散落物的位置,散落物掉落的高度及抛出距离。
双方车辆第一次碰撞破损痕迹所在部位,破损程度,着力方向,痕迹表面异物和颜色,痕迹面积,距地面的高度和车辆前后端角的水平距离。
事故车辆挡位、气压、装载,制动装置及效果,后视镜,方向机自由转动量,雨天雨刷器效能,夜间照明灯光及车尾事故中前车刹车灯性能等。
4、机动车翻车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重点
现场路面的结构,路面是否干燥或潮湿,有无积雪或泥土,附着系数的大小等。
现场道路有无破损,或横坡度、转弯半径、外超高的高度以及路面坡度对车辆行驶稳定性的影响。
车辆翻覆时遗留在路面上的制动拖印及轮胎挫划印痕所在位置、形状、面积,车辆翻覆起点至翻车止点的距离,车辆翻覆后的状态、损坏部位及其程度。
伤亡人员所在位置及散落物散落的方向、抛落位置和抛出距离。
综上所述,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交通事故现场重点勘查的四种情形为:碰撞行人勘查记录、动车碰撞自行车事故现场勘查记录、机动车相撞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机动车翻车事故现场勘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