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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对应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100%、60-90%、50%、10-40%、0%,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一般为7:3。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是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此情况较为特殊,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以上就是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其法律依据已经失效,因此以上的比例认定不是绝对的,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在其幅度范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