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费谁来承担?
一、保险公司有承担诉讼费的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诉讼费是由被保险人先行垫付,保险公司最终承担的。
虽然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也规定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费用是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但是从法律效力上来说,《保险条款》的法律效力没有《保险法》的效力大,所有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保险公司最终承担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向法院起诉时应支付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其他的诉讼费用当事人自己比较清楚,但是案件受理费有的当事人却不知道如何计算。在这里小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案件交纳标准,给大家整理了一个速算公式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向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15万,那么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就是:15×2%+300元=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