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大情形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留在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8种情形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还弃车或者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的,这明显就是为了逃避责任。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的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对交通事故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来决定,不是由当事人来决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的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不协助交警的工作或者弃车离开现场后又返回的,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伤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很明显也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逃逸”造成的后果是妨碍了交警对事故的调查,即使事故发生的时候没有逃离现场,但是事后的行为也属于“逃逸”的范围。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交警等其他工作人员找上门来还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极力隐瞒事故的发生的。
8、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赔偿的数目协商不成或者赔偿的数额不够,但是肇事者留下假的联系方式就跑了的。
以上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常见情形。如果造成交通肇事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要听从指挥,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逃逸,否则后果是不堪设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