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起诉时应该告谁?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作为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起诉索赔,被告可以是谁呢?一般认为就是肇事司机跟车主,还有人会想到保险公司。其实除了这些,还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起诉对象,而被告方越多,对赔偿款的最终落实也越有利。但是,这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可以乱告一气,任何一名被告的确定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法院在立案时就会作出初步审查。哪些人可以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被告 (赔偿主体)呢?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 (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
4、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5、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8、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
相关: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