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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不赔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赔偿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不赔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5)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6)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7)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8)被保险人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9)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遭受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由于交强险是国家社会险。所以即使上述行为作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受害者寻找救济途径的时候,保险公司对请求赔偿的无过错的受害人不应拒绝,仍需给付赔偿金,待先行支付后再向致害者追偿,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为致害人,使得受害者求助油门,这样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