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的程序
当事人协商处理交通事故,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查看财产损失的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应把车停在安全的地点或者设置警示牌提醒过往的车辆,并下车查看交通事故损失的情况,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拍照或者记录作为协商赔偿的根据。
二、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如果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一定要采取书面的形式,不然不会承认双方的“私了”意识已经达成,当对方反悔的时候,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
2、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不愿意“私了”,或者虽然愿意“私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这时就可以申请交警部门介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三、拍照或标划位置后离开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后或者标化位置后应立即撤离现场。
注意,如果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事故事实”成因书面协议的,不能离开现场,需要报警处理。如果达成了“事故事实”成因的书面协议,离开现场之前也要拍照或者标划位置,也是作为证据证明。
四、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由于已经明确双方的责任,交警部门就不再处理,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3、协议书的内容可以加入自身的情况,为了避免私了后不认帐还可以找当地的公证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证。该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