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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追尾事故责任的认定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

  1.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根据其具体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追尾事故通常指的是两车之间没能保持一定的车距,由于后面一车突然加速或者前面的车突然减速而造成的两车接触、碰撞所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这个追尾事故的责任按照不同的情况区分进行:

  1. 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 夜间由于前车没有尾灯而形成的追尾事故,前车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没有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而形成的追尾事故,需要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 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车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以上是追尾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内容,平时在生活中,希望大家谨慎驾驶,以避免出现交通事故,给您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