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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住院能索要营养费吗?

  营养费以什么为范围?

  营养费的认定,要看受害人伤情及伤残具体情况,当出现下面六种情况,可申请提升营养费标准:

  1. 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 年老体弱受伤较重;

  3. 属于消化系统功能障碍,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 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消化吸收功能存在障碍;

  5. 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 属于较大面积烧伤。

  营养费怎么计算?

  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一般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给。

  真实案例

  2013年春天,罗某驾驶其自有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撞上原告葛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造成葛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葛某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肇事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葛某受伤后在家养伤48天,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为6500元。罗某与葛某经协商无果。因此,葛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罗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公司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两被告均辩称,原告诉请过高,一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没有法律依据,营养费没有医嘱,更没有购买营养品的票据,不应给予支持。

  律师点评:本案中,葛某虽然没有住院,更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医嘱,但受伤的事实是确实发生的,且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此,法官应根据受害人实际补充营养的需要结合病情综合认定,酌情支持一定数额的营养费。

  总之,没住院虽会影响营养费的索要,但没医嘱才更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