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还能认定工伤吗?
某运输企业员工赵某某,驾驶单位货车去外地送货,在返回单位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赵某某身受重伤。经过交警调查,认定赵某某负该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之后,赵某某的亲属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赵某某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与工伤认定的理解,有的人会认为,职工只有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1. 职工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客运轮渡、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来判断。
2. 职工如果是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所内和工作场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来判断。这一情形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职工如果是因为疏忽而导致受伤,即使是违反单位的操作规程,对致残、负伤、死亡负有责任或者过错,都应该认定为工伤,并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如果职工在单位不从事驾驶员工作,但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受伤,无论该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同样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都应该认定为工伤。
所以,赵某某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此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受伤,是应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