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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交通事故不得调解、终止调解

  只要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就不适用调解:

  1. 当事人拿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情况;

  2.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表示异议的情况;

  3. 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情况;

  4. 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情况。

  还有,如果发生调解未达成协议和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只有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 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参加调解;

  3. 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

  调解书的内容要求

  1. 调解依据;

  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 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5. 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 调解日期。

  以上就是不得调解和终止调解的相关知识,在实践中,执法机关会做出随机应变,不会生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