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怎么申请伤残鉴定?
一、申请方式
据交通律师了解,共有两种选择:(一)请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介绍信,寻访介绍信上标注的鉴定机构去鉴定。此法便捷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不用担心。(二)申请人自行联系鉴定机构。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一般都有鉴定中心,当事人自行鉴定即可。使用这个办法,对方有可能提出重新鉴定(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
二、需要的材料
到具体处理交通事故的部门递交伤残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该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持此文书(必须签字盖印)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法律规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