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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证驾驶方是否一定全责

   原因一:根本不理解无证驾驶的意思

  忘带驾照不属于无证驾驶,对于这种有驾驶证在行驶时却忘记带证件的行为,不属于无证驾驶。这个实际上有专属的惩罚,扣一分,罚款100,暂扣车辆,直至驾驶证送来并检查确认无误后放行。

  拿着c1驾照,但是驾驶了A或B车辆,这个依然不属于无证驾驶,这叫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扣12分,罚款200—2000,处15日下的拘留。

  真正的无证驾驶是:

  1.未取得交管部核发的驾驶证;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交管部核发的驾驶证;

  3.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

  原因二:交通违法行为不是判定责任的决定性因素

  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定责涉及到事故责任认定,定责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也就是说,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判定责任一个因素,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定责的基本方法: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还有一点需要说,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