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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评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