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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法律盘点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不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以下四种事项提起的诉讼:1.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 行政法规、规章或相关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拥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3.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所谓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确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计可施。没了行政诉讼,还有交通事故诉讼。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责任认定,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要求人民法院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若公安机关责任认定准确无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予采用;反之,人民法院必须依法纠正之。如果责任认定书中承担过错比例不合适,法院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争议较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要求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书面说明或派员出席法庭作证。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不够准确,必须书面征求作出事故认定部门的上级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必须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件之日起15天内作出书面回复。通过交通事故诉讼,当事人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对复核结果依然不服,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要求不予采纳或拒绝采信。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复核了,也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法官一般会以事故认定书作为划分赔偿责任的依据,不予采信的情况并不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