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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委托书范本

  保险理赔委托书

  xxx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个人)------------------委托(委托人)全权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允许委托人领取报案号;--------------------的保险赔款。

  领取保险款金额:¥ ----------------(大写:--------------- )

  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委托人在换行和处理上述单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理赔事宜处理完毕止。

  理赔事宜包括:提交单证、办理车贷按揭保证、办理索赔申请手续、领取赔款(含网上划款)。

  重要声明:

  1、本授权书是由本授权人亲笔填写,由委托人确认其真实性,因虚假委托书导致的经济赔偿由委托人或领款人承担。

  2、为方便贵公司可以顺利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划入以上指定的账号,本授权人已确认以上指定账号信息完整有效。

  3、如因提供的索赔资料和相关信息有误引起的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4、授权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为本委托书必备附件。

  授权人签章(公章):

  身份证号:

  日期:

  二、保险理赔多久到账?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