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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什么注意事项

  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5、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6、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如受害人属于老幼病残孕型的,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这样,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了事实依据。

  7、受害人如果伤势较重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做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残和自身的原发疾病可能有关的,应征求法医的意见,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

  8、受害人在起诉时,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支付款就会有保障。

  二、对事故事实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在对交通事故做出赔偿之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很多,其中确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也是最重要的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有什么注意事项?这方面的内容小编也一并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