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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情形有哪些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根据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12种,具体如下: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全责怎么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七)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