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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责任划分

  2008年12月,张某骑自行车与邓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张某9级伤残,双方均未报案。关于赔偿费用,张某出院后自行治疗花去医疗费100元及鉴定费1300元负担,双方有争议。本案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不适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能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一般民事过错责任的规定。张某自行车带筐及棍装网兜,给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带来不便;邓某电动车行速高于自行车,在其行驶的过程中应当顾及同向行驶中的车辆,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但其疏忽大意,对前方观察不周,超越张某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伤,故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应按我国民法中的混合过错原则,邓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各项物质经济损失的60%,张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自负损失40%。

  2、赔偿范围

  张某出院后为治疗与受伤伤情有关的医疗费应由邓某负担;张某自行支付的鉴定费,系用于自己所受伤残程度的鉴定,故应作为其受损失的一部分由邓某按责任比例赔偿。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标准分别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 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