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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理赔

  下面为您介绍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理赔的步骤。理赔期限、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知识。

  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和方法

  (一).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保险公司理赔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理赔应准备的材料

  1、交警的事故认定书。

  2、交警的事故调解书(单独的一份或者是在事故认定书中后面注明的,即关于双方赔偿事项的明确说明)。

  3、你方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驾驶员身份证、车主身份证(车主与实际出险人为同一人时,提供一人的即可)。

  4、三轮车车损物价鉴定报告单,三轮车车损照片(一般附在鉴定报告后方或者自己的保险公司已经拍过照片),三轮车修理费发票。

  5、你车子的定损单、修理费发票。

  6、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资料(用来领取赔款、需要知道开户行)。

  7、经济赔偿凭证或者收条(即三轮车有车损时,说明你已经支付给对方损失的凭证。

  四、21种交通事故情形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车辆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四)驾驶车辆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行的;

  (五)驾驶车辆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六)驾驶车辆逆向行驶的;

  (七)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未让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八)驾驶车辆遇有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九)驾驶车辆追撞前方等信号或行驶机动车尾部的;

  (十)驾驶车辆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一)驾驶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十二)驾驶车辆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十四)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十五)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十六)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十七)驾驶车辆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转弯的;

  (十八)驾驶车辆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的,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的;

  (十九)驾驶车辆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二十)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二十一)其他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

  五、10种不适用快速理赔的情形

  (一)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使用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的;

  (三)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五)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六)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的;

  (九)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十)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