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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被告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被告交通事故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所接受本案被告xxx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被告认为自己所承担的比例过重。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知道了原告对此次交通事故有一定的过错。若非原告不顾红绿灯的状况而通行,货车司机则不会撞伤原告。因为被告为货车而原告为自行车所以我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可是对于责任的比例承担上有异议,况且当该事故发生时货车司机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急救。所以被告认为我们仅应承担60%的责任,其余40%由原告承担。

  二、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

  1、对于医疗费无异议。

  2、伙食补助费要求过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40元)计算,原告住院15天所以,原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是40元/天×15天=600元。不可能是原告所诉请的750元。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告为八级伤残则为三级护理,其护理费为500-650

  元/月。那么按照每月650元,实际的护理费为325+650*3=2275元,原告主张4500元计算有误,请求不当;

  4、交通费应按照原告往返医院的实际次数计算。除情况紧急,只能给予赔偿乘坐公共汽车的交通费用。原告治疗期间为三个月,复诊为每周一次,则一个月为四次。当原告第一个月行动不便打的。某市的的士收费标准为起步价8元/3公里,后每公里1.5元。从原告所在地到某市省立医院为20公里,一次打的的费用为8+17*1.5=元,则一个月打的的费用为33.5*4*2=268元。而搭公交车只要搭55路即可到,所以后两个月的交通费为2*2*4*2=32元,再加上护理人员半个月的护理费为2*2*15=60元,所以原告的交通费实为154+32+60=246元。

  5、关于精神抚慰金众所周知,在法律没有对精神损害作出明确规定时,在司法实践当中,各级法院、各地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费的判决参差不齐、标准各异。类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之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有了统一的规定和赔偿参考标准。《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案被答辩人对自身的损伤存在严重过错,答辩人认为不应承担对被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6、伤残鉴定费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7、对于营养补助费无异议。综上所述,被告所承担的费用为

  三、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法庭在评议本案是给予考虑,并希望采纳。

  代理人:xx市xx律师事务所  xx

  二0xx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