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拒绝支付伤者抢救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付抢救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的抢救是刻不容缓的。
为了保证伤者及时得到抢救治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交通肇事者不愿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而他的车辆参加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然后由基金的管理机关依据谢某的事故责任向他追偿。
二、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
先由交警作出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如果有财产损失,建议做财产损失评估。
住院治疗终结和定损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1、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
2、是受害者伤残等级;
3、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4、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
5、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等等。
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
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
涉及人身损害的不要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起诉,建议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再按照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大小承担。
根据实践中的处理可以知道,在对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进行抢救、治疗的时候,一般是由交通事故肇事者垫付抢救费的,但要是遇到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付抢救费的情况,要是投保了交强险的话,则此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