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百科 > 车子被扣发生损失和拖车费算谁的?

车子被扣发生损失和拖车费算谁的?

  交警能否扣车?

  发生事故交警扣车的依据是《道交法》的第七十二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有权扣车:

  (1)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6)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车子被扣发生损失和拖车费算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有个关键词“不得使用”,也就是说,交警扣车后只能采取拖车的形式将车子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不能开过去。同时也不能“损毁”,车子如果在交警手里受损,那必须赔偿。

  至于拖车的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有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这个拖车费用,属于公安机关的正常行政支出,所以你根本不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