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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形要保护现场?

  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保护对于事故的调查、证据的提取、客观事实的认定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的,将有可能导致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提取有效证据划分事故责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将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形要保护现场?当事人该如何保护现场呢?

  这里跟大家普及下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一)、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

  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保护。

  (二)、有人员受伤时,尽量由医疗救护车接送伤员或求助过往车辆。夜间或偏僻路段无过往车辆帮助,要用事故车辆送伤者去医院时,应做好车辆位置及伤者位置的标记。可以手机拍照固定现场情况,也可以用粉笔或小石子标划出车轮和伤者在道路上的位置。

  (三)、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四)、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50米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高速公路或夜间发生事故时,要扩大示警距离。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要严禁烟火、做好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