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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谁来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必然被扣留吗?

  不是的。新的法律法规取消了交警为事故赔偿的需要扣留事故机动车的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可以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抢救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当事人可以选择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吗?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当事人可以拿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吗?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行人违法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要承担一定责任吗?

  即使行人违法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这很好体现了交通安全法规对弱者“行人”的特殊保护,但决不是鼓励行人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可以预付医药费吗?

  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原来一般是事后介入,现在则可以预付医药费了。这是交强险,给伤者带来的好处;也是新交法的人性化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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