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该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立即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10、122,急救电话120,若人员被困车内,还要急时打119通知消防队救援)并且保护现场。(开启双闪灯,在车后50至100米处放置反光三角架,夜间要开启示廓灯、后位灯,并扩大示警距离。)
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手机信号不好,不能报警,受伤人员又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事故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但在移动现场前,要将事故车辆、伤员倒地位置、痕迹等进行固定,标划。可先用手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固定,有条件的可以摄像。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对车辆轮胎位置、伤员倒地位置,血迹位置、刹车印痕、散落物位置等进行明显标注。这样有助于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