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他人出事故,车辆所有人要担责吗?
【案例简介】
司机赵某拥有一辆私家小轿车,这天,同事兼邻居的小李说是出去办点事来找赵某借车,赵某清楚的知道最近自己的车存在刹车有时候不够灵活的缺点,自己正打算拿去修理,但还来不及,既然小李要借车且说的很急,就把车借给了他,同时嘱咐他说,自己的车最近刹车不太灵活,让他驾驶的时候小心一点。结果,小李在驾驶赵某的车的时候因为交通违规同时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一老者王某,导致8级伤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李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事后,老者就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车辆保险公司、驾驶员小李和车辆所有人赵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25万元。
【争议焦点】
赵某作为车辆的所有者而非事故车辆的驾驶人,对事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结果】
经法院审理判决,三被告依法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共计赔付22.5000元,因赵某的轿车只交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责任范围内对事故进行了保险赔付,赔付受害人王某122000元,判决赵某与小李各自赔偿受害人王某56500元,赵某与小李对其共同赔偿总额113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案例评析】
即使不是事故发生时的当事人,但如果身为事故车辆的所有者或是管理者,在特定情况下,也会成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责任主体。本案中,车辆所有者明知自己的车存在刹车不够灵活的问题,还进行出借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小李因为交通违规同时刹车失灵也存在过错,所以二被告对伤者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