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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交通事故保险代位求偿难?

  很多车主在事故理赔上,往往会遇到这种伤透脑筋的问题,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警方认定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理赔时却发现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而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给出的解决办法也出人意外,就是你去告我吧,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赔。一起简单的事故理赔竟要打上一场官司,这让很多车主始料未及。那么,遇到这样的事故理赔,车主真的就没有其他好办法了吗?

  去年12月2号,车主刘其龙在龙锦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另一方是一名叫做杨彬的河南人,当时,杨彬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逆行与正常行驶的刘其龙迎面相撞。交警认定,杨彬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其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以后,杨彬消失了,再也找不到他的踪影了。为了保险理赔的事,刘其龙多次找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并没有答应他的要求。不过,保险公司给他指出了一条路子。

  刘其龙告诉记者:“经手人说,你这个情况嘛,就算我们公司代位赔偿给你,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第三方,他们肯定也是赔不到钱的,他说要不你就走诉讼程序,到天宁法院,直接起诉我们,然后要法院判决我们来执行,他们才承认这个事情。”

  保险公司这话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事故另外一方杨彬并没有为他的摩托车投保,而事故发生后,杨彬就不见了踪影。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刘其龙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让保险公司为他进行直接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偏偏就不理赔,而要让他打官司。“我觉得我们购买保险,我在网上也查了下,我们被保险人,也有代位求偿权和代位追偿权,他们在欺骗消费者,他们心里知道,他们应履行这种责任的,直接让我去诉讼,就觉得这种事情很可笑,也觉得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不公平。”

  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几天前,记者与刘其龙一起来到了这家保险公司。这次保险公司受理了刘其龙的理赔申请,而没有再要求他去法院起诉。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补偿。

  律师介绍:“代位求偿就是指,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对这个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先赔付给被保险人,然后再对第三人的过错进行追偿。”

  不过现实生活中,不少的车主并不知道如何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不少保险公司也会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代位赔偿,给广大车主的理赔造成困难。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律师告诉记者:“和我们几大保险公司现有体制有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发现的保险案例当中,很多情况下,第三人是偿付能力不足,或是根本没有偿付能力,那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之后呢,他虽然在法律上获得了追偿权力,但是追偿会追偿到多少,实际上往往是追偿不到,或者理赔金额是相对比较少的。”

  比如保险人刘其龙遇到的这起车祸,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追偿,也就是先将理赔金赔付于刘其龙,然后再向事故另一方杨彬进行追偿,而保险公司也知道,事后能够找到杨彬进行追偿的可能性不大,于是,就不愿意对刘其龙进行先行赔付。至于说,为什么保险公司一定要刘其龙起诉自己时,也是和现在保险公司内部考核机制有关系。

  律师介绍:“因为一旦有了法院的诉讼文书,保险公司根据法院文书,无论多少,保险公司没有障碍来理赔拨付,从这个角度来讲,让被保险人去打官司进行理赔,从客观上讲,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本来就应该赔,代位求偿,能不能,求偿到多少,这是你保险公司的事情,与被保险人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代位求偿”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这种借口,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此外,很多保险公司都将“代位赔偿”写入了保单的说明中,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说明,避免未来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给自己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