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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严重后果?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交通肇事者选择了逃逸。不管肇事者是基于何种原因而逃逸,其都将面临加重原本所要承担的责任的风险。下面我们将对交通事故逃逸后过进行分析:

  首先,逃逸将加重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才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在交强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因此,逃逸的驾驶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那么他将对超过交强险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即使如果他不逃逸的可能不承担事故责任。

  其次,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行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事故当事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逃逸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并且该当事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条规定了,不管逃逸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所造成事故损害的大小,其驾驶证都将被吊销并且终生不能再取得。发生交通事故不逃逸的情况下(不包括酒后驾车等违法驾驶情况),即使吊销驾驶证也不会严重到终生不能再取得。

  最后,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刑罚量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是属于情节加重犯,肇事者将要承担更重的刑罚。

(来源: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