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处理程序介绍
一、受理条件
(一)受理辖区内的122交通事故报警,进行现场勘查。
(二)交通事故的案件侦察、责任认定、调解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工作:当事人陈述、双方当事人提供人证物证、检车和评估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达现场。有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5钟、二环路外10分钟;无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15分钟、二环路外20分钟内赶到现场。
(二)现场勘查工作流程:双人勘查——绘制现场图——拍照现场——提取痕迹物证——当事人或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访问证人——拆除现场,恢复交通。
(三)责任认定工作流程:重特大交通事故、疑难案件提交责任认定委员会讨论,一般事故由办案人提出意见,事故科在科长主持下,集体讨论,并在讨论意见书上签字,宣布责任认定意见,送达责任认定书。
(四)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流程:预约各方当事人——向当事人宣布赔偿项目、标准、计算方法——实行两次调解——两次调解没达成协议——终结,由当地区人民法院审理。
(五)处罚事故责任人工作流程:根据事故责任人违章行为及所承担的责任和损害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结果向当事人公开。
(六)简易程序流程:责任明确,车辆损失3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当事双方自愿——当场调解——对责任人罚款处理——不扣车不扣证(酒后驾驶、非司机开车、肇事逃逸等情节不适用此程序)。
(七)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经车损评估后,车辆维修地点由车辆所有人自主选择返回页首
三、工作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四、受理时限
(一)勘查时限:实行简易程序的轻微一般事故10分钟内勘查完毕;非简易程序的事故现场20分钟内勘查完毕;伤人和重、特大事故,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勘查完毕。
(二)做出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个工作日内;一般事故15个工作日内;重特大事故20个工作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或当事人伤情严重且情节比较复杂需暂缓做出认定的,须逐级按规定审批。
(三)赔偿调解时限:调解期限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四)处罚公布时限:事故责任人处罚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生效后,事故的主要后果基本清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处罚从审批之日起计算,处罚必须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力,及时公布或送达处罚结果。大队长审批后每周公布一次。
五、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费
(一)重大事故
(1)全部责任8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2)主要责任6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3)同等责任4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4)次要责任2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二)特大事故
(1)全部责任10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2)主要责任7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3)同等责任5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4)次要责任3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三)重大事故逃逸:24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四)特大事故逃逸:30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六、办事结果
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布办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