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可以私了,该怎么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私了呢?
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选择了私了,要怎么做呢?
1、双方当场解决问题,比如一方给另一方相关的赔偿。
2、当事人事故认定清楚之后,双方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到责任方保险公司报案、定损、理赔。(仅适用于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行人事故需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才会受理。)
3、机动车事故私了,双方需要签署《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该协议书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在办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赠送几份,没有的也可以下载打印。《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一式两份,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可根据此协议书来进行快速理赔。
建议车主随车携带协议书。特殊情况也可以手写替代,只要有相关信息并且双方签字即可。
①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人不能“私了”,达成的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交通事故“私了”必须是书面“私了”,即达成包括“事故事实”和“赔偿协议”在内的书面《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③交通事故“私了”决不是所谓的“掏钱私了”,“掏钱私了”后因事故现场已经不复不存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将有口说不清,后患无穷。
④当事人达成《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后:
A、对事故事实和成因发生争议,可以由交警部门受理;
B、对赔偿协议发生争议,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⑤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A、当事人事后不得反悔。
B、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情形,则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