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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后索赔流程是怎样?

  车祸是没人希望发生的,但有时却事与愿违,不幸发生了,给肇事方及受害人造成了严重损失,尤其对受害人而言,无妄之灾,甚至能摧毁一个幸福家庭。可这还不是最让人伤心的,最让人绝望的是,不少肇事方遵循着所谓“三不一没有”的交通事故赔偿原则,即对受害者索偿时,坚持不垫付费用、不探望受害者、不接受调解、声称没有钱,让受害者索偿产生严重困难,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索赔维权。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后索赔流程怎样?

  一般索赔基本流程包括:

  1、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车祸受伤后,如果伤情较轻的,可以随时与对方进行协商赔偿,这样拿到赔偿可以快先,若是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的话,需要特别注重诉讼时效,一般是在一年内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