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怎么认定各方责任?
一、发生车祸怎么认定各方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车祸中什么时候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2、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3、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5、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7、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8、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9、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0、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1、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12、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3、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14、机动车溜车的。
15、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16、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17、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18、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19、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20、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21、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22、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23、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24、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25、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26、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27、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28、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29、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30、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31、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32、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