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百科 >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基本案情:2013年5月,陈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后来获得的56万元死亡赔偿金全部被陈某之妻王某占有和支配。陈某之父咨询律师:这56万元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崔向东,法学博士、资深律师杨世建答复:

  王某独自占有和支配全部死亡赔偿金是不合法的。依照相关规定,这56万元死亡赔偿金应有陈某之父和王某共同占有或均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中答复: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由此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既不是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更不是家庭共有财产和父母、子女等人的赡养或抚养费。因此,陈某之父不能将这56万元死亡赔偿金视为赡养费,王某也不能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独自占有。这56万元死亡赔偿金依法应作为陈某之父和陈某之妻的共同财产来看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本案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据上述规定,对56万元赔偿金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