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依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一、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6元/年;
二、居民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45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6830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54453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38502元/年;
(二)采矿业:64843元/年;
(三)制造业:51052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3752元/年;
(五)建筑业:39977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667元/年;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6035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39979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33649元/年;
(十)金融业:60209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45651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322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68952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9605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2725元/年;
(十六)教育:62910元/年;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58946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6806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7560元/年。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