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相关数据,现将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部分数据传发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93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52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961元/年。
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各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为: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日工资×误工天数;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2015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福建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分别为33275元/年、13793元/年、23520元/年、11961元/年。根据这组数据,参照上述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就可大致得出2016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