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的几种方法
一、查诉讼执行款是否进入原告账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既有判决结案的,也有和解结案的。如果是虚假诉讼,其诉讼执行款必然不会打入原告的银行账户,而是进入了法官、律师或者车主及其亲友或者他们提供的银行账户。因为如果是虚假诉讼,他们不一定清楚诉讼原告的银行账户,即使清楚,由于他们既拿不到原告银行卡或者存折,又不知道原告银行账户的密码,无法达到其骗取国家保险理赔款的目的,所以虚假诉讼的执行款是肯定不会打入原告账户的。因此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执行款打入非原告账户的,虚假诉讼是可能性较大,应该重点进行调查。
二、查诉状所留原告电话号码的真伪。如果是真实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诉讼诉状所留的肯定是可以打通的原告及其亲友的真实电话号码。如果交通事故理赔诉讼案件所留的电话号码经查询不是原告及其亲友的电话号码或者虽是原告电话,但打不通的,就要引起高度重视,该诉讼系虚假诉讼的可能性很大,应该进行重点调查。因为正常情况下,原告肯定会留下其本人或者亲属可以打通的电话号码,便于与法院沟通联系。而虚假诉讼由于是假冒原告诉讼,当事人有可能不知道原告电话号码,而虚列了随意编造的原告电话号码,此类电话多半打不通,即使碰巧可打通,一问即知是否是原告及其亲友。有时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为了蒙混过关,应付上级检查,故意留下了虚假诉讼当事人及其亲友的联系电话,此类电话到电信部门一查便知。
三、查原告是否出席法庭庭审。如果是真实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诉讼,原告肯定非常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工作再忙,也会想方设法挤出时间参加诉讼、出席法庭庭审。原告无论是否聘请律师,均会到庭参加诉讼。而虚假诉讼,本身是瞒住原告、假冒原告身份提起的诉讼,原告根本不知情,是肯定不会出席法庭参加庭审的。因此对原告没有出席庭审,而是全权委托律师诉讼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此类案件虚假诉讼的可能性较大,应该进行重点调查。
四、查诉状原告身份信息是否真实。真实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诉讼,是原告自己提起的,其起诉状上所留的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应该是完全真实有效的。而虚假诉讼由于是假冒原告起诉的,对原告进行了刻意隐瞒,有的虚假诉讼当事人并不一定非常清楚原告的详细身份信息,其诉状所留的原告身份信息很可能出错。因此对通过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系统查询到诉状所留原告身份信息错误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诉讼案件,虚假诉讼的可能性较大,应该重点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