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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该如何处理?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该如何处理呢?

  前几天,老婆驾车出去发生一点剐蹭,经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后,签订了事故认定书,但是现在回过头来又看了看这份认定书,觉得交警部门的处理不是很公平,对此不满意,想反悔了,请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我们要怎么做?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