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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尸体检验完成后如何处理呢?

  1、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死者亲属在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2、那么检验、解剖完的无名尸体又是如何处理呢?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对于无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

  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虽然对于无名尸体的解剖是在未征得其亲属的同意下进行的,但是对于尸体的后续处理问题,还是最好由其亲属处理。为扩大范围寻找其亲属,故需要在设区市级以上的报纸刊登认尸启事。对于登报后仍无人认领的尸体,当然也不能任由其无人处理,毕竟“死者为大”,需要让他“入土为安”,故在经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处理尸体。

  由于尸体检验、处理,本身就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关系到安抚死者亲属,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稳定社会秩序,所以必须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认真、妥善地处理好。对于无名尸体的检验和处理就更应该遵循规定。

  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的期限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即一般情形下,为25天至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