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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及报警?

  现在,车辆出现剐蹭时,保险公司提倡的是尽快撤离、迅速报案,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形只针对“小事故”而言。车险专家提醒,出现如下情况,应以保护现场为前提,车辆是不能移动的。

  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2、发生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或者按照交警指引就近到天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举例说明】

  日前,杜先生开车撞伤摩托车司机后,先将伤者送医,而交警因此认定他破坏了现场,需负全责。法院审理认为,交警事故认定合法准确;杜先生因不是故意破坏现场,符合公序良俗原则,故只需承担70%的民事责任。

  专家认为,法院是在权衡利弊之后作出的利益平衡——如果有证据表明,现场的破坏并不是故意为之,则会给予相应的照顾,以鼓励救人之举;同时,70%的民事责任也表明,由于杜先生没有履行标明位置等保护现场的义务,仍然要承担大部分的民事责任,法院并不鼓励不保护现场的行为。所以说,保护现场非常重要,有车族切不可忽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四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专家表示要从以下四方面保护现场: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