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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其笔录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就地勘查

  就地勘查就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以发现痕迹、物证为目的而对事故现场进行的观察、检查、记录,以及在有数码相机包括有数码照相功能的手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照相等活动。

  二、相互核实情况交换意见

  以双方调查的情况为基础,相互核实、交换意见,确定事故事实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必要时再次勘查现场。

  现场勘查分为时间调查、空间调查、环境条件调查和后果调查四个方面的内容。“私了”时双方可围绕这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情况核实和交换意见。

  1、时间调查

  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以及与事故有关方面的时间关系,这是“私了”事故的基本证据之一。

  事故发生后,要确定发生事故的准确时间,最好精确到“分”。时间的作用大致有两项:

  第一,包括“私了”在内的可能遇到的法律程序都需要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情况的简述,如: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私了”不成报警、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其中时间是必须要准确表述的,不能用“大极”、“大约”、“差不多”进行表述;

  第二,各地方对道路的使用或多或少用交通标志标线对某地段进行了通行时间、通行车种的控制,在允许的时间内进入该地段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就可被视为走禁行线,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空间调查

  调查事故发生的地点、场所,以及车辆、物体、人体、痕迹、散落物和道路设施的位置及关系.以确定事故各方运动的路线、接触点和部位等。如:两车接触部位的痕迹是否对应,距地高度是否一致;地面是否有事故车辆的制动印痕.该印摈的起点和终点分别在哪条车道内等等。

  3、环境条件调查

  调查车辆状况、道路状况和自然条件对事故的影响等。如,车辆是否合法上路;事发地点的道路是否平整;事发时的天气状况是否对视距或车辆制动有影响等等。

  4、后果调查

  调查事故当事人伤情、车辆及财物损失等情况,如:当事人是否受伤;事故各方的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失大致有多少等等。

  二、勘查记录又有什么内容?

  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首部主要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的天气状况,对交通事故进行勘查的时间、人员组成。

  正文是该份记录最重要的部分,它既是现场调查工作的纪实,又是记录肇事事实,又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甄别当事人供述,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并为事故损害赔偿和依法处理肇事人提供证据。因此,对于这部分的记录必须客观、全面,才能保证公平、公正地处理好事故。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道路情况、相关部门到达情况(比如说医疗救护),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肇事的车辆情况,当事人及证人情况,痕迹物证提取情况,照相或摄像情况,还有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对于正文这部分内容的记录,需要尽可能的详细,这样方便全面客观的判断事故当事人的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尾部的主要内容是:勘查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以及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

  这一部分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重要性可言,可是当有人对此反悔时,确实一个很好的证据。因此,各方在签名时,要仔细浏览下记录的内容,如果发现与自己说法相异的地方,需要向记录人指出,有记录人加以改正或者是特别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