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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 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