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轻微交通事故可“远程处理”
【轻微交通事故如何“远程处理”】
2016年1月,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发布,《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增加了微信处理、远程快速处理等内容,并立足于“快处、快撤、快赔”,对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全面提升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效率。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司机离开现场涉嫌逃逸的;2、司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3、有一方车辆损失明显超过一万元,且司机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4、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5、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7、司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8.司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有新《办法》第3-7项的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否则将被罚款500元。
【“远程处理”的优势】
旧《办法》施行过程中,有些交通事故在有民警到场处置的情况下,当事人在现场争论不休,占行车道或是车损明显超过3万元,无法现场快速处理,这时,仍会在路面较长时间滞留。新《办法》明确“后台处理”方式,即引导当事人到快处点或交警大队处理。
对于一方车损超过3万元的、交通高峰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导当事人“后台处理”,最快速度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一方车辆损失超过3万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或虽然可以自行移动车辆但无法在快处点工作时间(7:30-19:30)内到达的,还是需要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处理。
新《办法》放宽了定损办理限制,由“各方当事人一起前往”放宽为“各方当事人各自自行或委托他人前往”。另外,当事人通过微信处理,不同意工作人员提出的责任划分意见的,还可以到快处点由驻勤民警根据相关证据作出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