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按责赔付不合法
“按责赔付”成行规
广州车主小张给自己的车投了足额车损险,一次车子在停车场被撞后,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小张无责。当小张向肇事司机索赔时,对方百般推托,就是不赔。无奈下,小张只得找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可该公司依照“按责赔付”条款,不予赔付。
南京车主老张的渣土车出了一次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达4万多元。虽然老张买了全额保险,但保险公司同样依照“按责赔付”条款,只同意赔50%。
记者对国内二十多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合同进行了对比,结果发现,“按责赔付”的条款在所有这些公司的合同中都存在,只不过是个别词语有细微差别。
“按责赔付”不合理
对于“按责赔付”条款,记者采访的几位车主表示以前从未质疑过,直到事故发生后才发现条款存在不合理性。
市民龚先生说,去年年底,他开车时与一名闯红灯的骑车男子发生了碰擦,对方受了一点皮外伤。当他送对方去医院后,连同全身检查加抓药,总共花掉了1800元。“本来,我以为这些钱可由保险公司埋单。”龚先生说,可他咨询了保险公司后,对方却声称,交警认定他在事故中无责,属“无责免赔”的范畴,保险公司不报销任何费用。“我觉得这不合理,照这样说,漠视交通法规的司机闯了祸能得到赔偿,守法的司机反而倒了霉。”龚先生说。
多地已对“按责赔付”说不
据了解,目前北京、重庆、江苏等地方法院都有类似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无责不赔以及按责任赔付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
去年9月,江苏车主陈新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鼓起勇气,将自己车辆所投保的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根据车损的金额全额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陈新春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诉讼费的绝大部分也由保险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的判决书明确写道,“按责赔付”保险条款不符合投保人的缔约目的。同时,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保险公司设定上述合同条款,客观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权利,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
中消协:将敦促险企更正
针对媒体曝光的车险“按责赔付”的霸王条款,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外正式表态,将敦促经营者更正不平等条款。
中消协指出,保险公司车险格式合同中有关车辆损失险的一些条款,减轻或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将敦促有关经营者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正格式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履行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