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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2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只有近亲属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由此可见,对于死亡受害人,只有近亲属才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起诉,非近亲属不属赔偿权利人。

  死者没有近亲属还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吗?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非近亲属也可要求肇事者支付丧葬费。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只要是为死者处理了后事,在合理范围内都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而不限制于近亲属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