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费》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要符合以下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诉前保全需要的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三、财产保全的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做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不管对方是否垫付必要的费用,都是对当事人本身增加负担,并且容易激化双方矛盾,原本能协商解决的事,变得走入诉讼途径。因此诉前财产保全并不是那么重要,不申请可能会更容易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