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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子交通事故后受到惊吓而产生了幻觉拒绝赔偿

  元月4日中午12时,天空下着濛濛细雨,一辆载着法警和当事人的警车闪烁在霍山至六安公路上,走了半路上,车里的一位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中年汉子终于开口了:“我愿意给钱。”,警车戛然停下。原来,这个中年汉子毛某是霍山一起交通事故的肇事人,因为当时受到惊吓而产生了幻觉,总认为当时的情况是对方骑自行车跌倒,自己仅是急刹车去拉他,他与这次事故无关,好人做不得。2016年元月4日上班第一天,霍山法院执行局果断对毛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事情终于在半路上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个愿意给钱的中年汉子姓毛,家住霍山县诸佛庵镇小干涧村,在霍山县衡山镇工业园区厂里面打工,每天骑电瓶车上下班。”执行法官介绍说。原来,2015年7月26日中午,由于匆匆赶去换班,这个毛某骑行至霍山县衡山大桥北侧岔路左转弯时,不幸碰上一个卖菜骑自行车回家的老农,导致老农脚部踝骨骨折,经霍山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毛某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不过,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由于事发当时受到了惊吓,导致毛某产生了幻觉,总认为当时的情况是老农骑自行车跌倒,自己仅是急刹车去拉他,他与这次事故无关,总认为“好人做不得”。

  “由于认识上产生了偏差,无论交警怎么做工作,毛某也不愿承担老农的一分医药费。没得办法,双方法庭见。”执行法官说。

  2015年3月17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毛某赔偿老农的各项损失6472.9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毛某还是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没办法,2016年元月四日上班第一天,霍山法院执行局果断对毛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促使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