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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无责也要赔偿的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例如,在新手司机违反在实习期无老司机陪同不得驾车上高速规定的情形下,即使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无责,因为新手司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其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因此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从而使得认定为无责的新手司机也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链接:何时出交通事故责任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双方或多方责任大小的依据,也是索赔的重要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2、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注:这条很重要哦,交管部门经营以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拖延或拒绝出具认定书,这时就需要当事人向交管部门书面申请了。)

  (5)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