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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驾死亡 保险公司应代赔

  在海淀区黑龙潭路曾发生过一起事故,柴先生驾驶货车由东向西行驶,恰有杜先生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迎面驶来,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柴先生受伤,杜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杜先生负全部责任。杜先生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柴先生将杜先生的继承人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抗辩称杜先生是醉酒驾驶,故不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先生所驾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第三人柴先生的赔偿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得以司机杜先生系醉酒驾驶而免除其法定赔偿义务。

  法官建议

  法官提示,醉酒驾车属于违法驾车的行为,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可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可见,醉酒者需对自身行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